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拆迁所涉及到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是针对企业未到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通常情况下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需要根据市场基准价格予以评估后作出相应补偿。
其次是关于自营建设的厂房、员工宿舍以及仓库等建筑物的评估赔偿问题,需要考虑对这些自建物进行合理的估值后决定是否补偿。
再者,租用厂房期间的租金损失也需要得到补偿。
同时,房屋内部的装修以及附着于该房屋上的附属设施,例如移动不了的水电等设施,也都需要依照装修成本、建造时间、实际使用年限等多个因素进行谨慎评估,做到公平公正的补偿结果。
此外,企业在搬迁过程中所购买或者自制的设备,如果没有办法从原址搬离,就需要结合其重置成本和新老程度来进行合理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
最后的一部分,就是由于拆迁而造成的临时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补偿,这种损失补偿对象为企业自行经营生产效益较好,并因为拆迁被迫停产后所导致的不便和损失。
最终的补偿方案需要根据具体的企业性质和经营状况,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科学的计算和评估。《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