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审慎剖析后认为,通常情况之下,夫妻个人债务应当由夫或妻其中一方为债权人承担偿还之责。
具体而言,个人债务囊括了夫或妻在缔结婚姻之前所欠下的债务;
另一种情形是,婚后,夫或妻以自己个人的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
此外还包括因夫或妻不当的个人开销所产生的债务等等。
综上,所有依法应当由夫或妻个人自主负担的债项均被列入个人债务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