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之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该企业须由两名及以上
合伙人组成,且各合伙人必须具备与所涉
民事行为相适应之履行能力;
其次,全体合伙人须达成有效的书面
合作协议,以明确各自
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所有合伙人应按法律规定提供充足的
出资;
此外,还需拥有符合法定标准的
公司名称以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之场地;
最后,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还需遵循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设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
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
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
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