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冲突事件中未能对对方支付相关的医药费用及其他损失,会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首先,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定打人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住宿费以及工薪损失等各项损失;
其次,被伤者还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人民检察院对打人者提起公诉之际,受害方当事人可作为原告人同时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只要经司法鉴定确认受害人为轻伤,那么打人者即构成故意伤害罪,无论其是否愿意赔偿损失,都将面临刑事处罚,然而,如能积极赔偿受害者,则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反之,如拒绝赔偿,则通常难以获得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