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未有过任何违背相关
法规的行为出现。
根据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基于维护
公共利益之必要,当依法依照严格的权限与法定程序,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征收。
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依法全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同时还需妥善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