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行,若其法定最高刑期为本规定所指的“不满”范畴之内,应在执行五年后终止追诉程序;
2、对于应处以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罪行,若其法定最高刑期为本规定所述的“五年以上”范围之中,则在执行十年后终结追诉程序;
3、对于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行,若其法定最高刑期为本规定所述的“十年以上”范围之内,则在执行十五年后终止追诉程序;
4、对于应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之罪行,若其法定最高刑期为本规定所述的“无期徒刑、死刑”范畴之内,则应当经过二十年后终结追诉程序。
如届时仍需启动追诉程序,必须由检察机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批准核可后方能执行。《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致人重伤的法定刑是3~10年,如果是特别残忍手段造成重伤或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得看具体的受伤程度,最好有个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