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侵犯他人
私人财产所有权,涉及金额数量较大者,或屡次实施此类行为者,以及在他人住宅范围内实施此种行为者,或是在行窃过程中携带武器者,或是以秘密方式进行行窃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对于涉及金额数量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犯罪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责任。
而对于涉及金额数量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区间内,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若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地点无法查证,那么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