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凡未经批准擅自大规模挖掘水域面积达一亩之多,且导致大面积耕地被损毁的情况,将被视为构成了违反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非法占有耕地罪”,并按照该条款所涉及的形式进行相应惩罚。
请注意,该条文规定,如果行为人蓄意占用耕地修建窑洞、墓穴等设施,或进行其它大兴土木的非农化建设,导致原本耕地基本农田面积超过五亩,或是其它耕地面积高达十亩以上都属于非法占用耕地的“数量较大”范畴;
而在非法占用的前提下,如果行为人对耕地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比如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或污染了土壤水源等恶劣影响,导致原本耕地的基本农田面积超过五亩,或是其它耕地面积高达十亩以上,同样也构成这一定义中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情形。
敬请大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创美好家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