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罪犯若构成我国法律所述的特定
犯罪行为,将面临监禁
处罚。
具体来说,这些特定的罪行包括但不限于
蓄意谋杀罪、
故意伤人致死或持有极度残酷的虐待手法导致多人重伤并留下严重
伤残的后果,而且情节极其恶劣者。
经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的
刑事追究程序后,此类案件中的涉案
未成年人将会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可能需要入狱服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