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给我们带来的潜在威胁可谓深远而重大,其所引发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财物的损失,严重时还会对人员的生命构成威胁,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发生。
确实,高空坠物的杀伤力十分强大,足以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这一点不容忽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因物体自建筑物内抛出或坠落,为公众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又无法确定究竟是何人实施的侵权行为,除了能明确表明自身并非肇事者之外,所有可能涉及到该事件的建筑物使用者都必须提供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