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业者在服务过程中所收取的计酬标准及定价模式,因应各类事件性质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大小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可归纳如下几种主要收费方式:
按事项收费、按资产额收费及按时间长短收费等多元化方式进行计价,其中刑事案件议案更可能采用阶段性收费的策略。
至于争议标的总价值高达28万人民币的案件,无疑属于涉及资产权益纷争的民事诉讼范畴,对于此类案件,代理律师所收取的服务费用通常以案件涉及的总资产价值为准,随标的大小按比例加成。
对于涉及资产权益关系的收费情况,通常设定在一万元人民币以内(含),该部分费用由当事人先行支付;
对于超出一万元人民币但又未达到十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应依照5%至6%的比例如数收取;
若涉案金额大于十万元人民币且不足一百万人民币的部分,则根据4%至5%的比率进行计算收费。
此种收费模式要求委托人于签署委托合同时首先缴纳代理费用,无论最终案件结局如何,已收取的费用均不予退还。《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