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处于
逮捕阶段的涉案人员无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这是由于逮捕是基于嫌疑人可能对社会构成威胁而进行的,并不符合取保或
监视居住所要求的条件。
然而,按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仍存有以下特殊情形者,可尝试
申请取保候审:
(1)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甚至独立适用于
罚金等
附加刑;
(2)预期
罪名属于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然而,实施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生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实施取保候审后,也将没有社会危险性;
以及(4)案件
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未得到及时解决,此时需通过取保候审来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