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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察院通知逮捕后,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在通常情况之下,处于逮捕阶段的涉案人员无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这是由于逮捕是基于嫌疑人可能对社会构成威胁而进行的,并不符合取保或监视居住所要求的条件。
然而,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仍存有以下特殊情形者,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于罚金附加刑;
(2)预期罪名属于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然而,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生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实施取保候审后,也将没有社会危险性;
以及(4)案件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未得到及时解决,此时需通过取保候审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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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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