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共同生活这一概念并非单纯地依据双方结婚时间而定,而是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严谨判定:
首先,双方必须拥有共有的居住地点。
其次,双方需共同担当并履行孝敬父母、抚养子女等家庭责任与义务。
再者,双方应当互相扶持,互相关心,彼此照顾,共享彼此的人生。
此外,夫妻间的共同精神生活也至关重要,具体来说就是基于伴侣关系的相互认同以及心灵上的安抚。
最后,还不能忽视夫妻之间的性生活问题。
倘若婚后双方未能顺利度过共居阶段,男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