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单纯的索赔请求本身并不构成敲诈,同时,过度的索赔主张也不应归类为敲诈。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来判断是否构成了敲诈勒索犯罪:
首先,本罪所涉及的法律客体并非单一,它既损害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又危害到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各种合法权益;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例如通过威胁将进行杀人、伤害、揭露个人隐私、破坏财物等行为来恐吓对方;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从主观方面看,本罪的犯罪心态表现为直接故意。《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