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欠款未能如期偿还,那么您可以尝试与所属银行进行商量和洽谈,争取对当前的账单进行分期付款的方案。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是予以接纳的,但若是您在消费之后,对于所欠款项选择刻意逃避或者拒绝交还,那么这将会给您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中的第六条明确规定:
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下,持卡人的透支行为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并且经历了银行的两次
催收仍然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这种情况便可视为触犯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中的“恶意透支”
罪名。
在此种情况下,恶意透支的总金额已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足十万元的,应被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中的“
数额较大”;
总金额数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一百万元的,则应划分为“
数额巨大”;
总金额数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中的“
数额特别巨大”。
这里所提到的“恶意透支”的数额,是在上述条款规定的条件之下,持卡人仍旧坚拒不返还款项或者尚未归还的剩余金额。
这并不包含发卡银行依法收取的复利、
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用等等。
此外,条例还对《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其中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形:
凡有参与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及数额较大的人员,一律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须支付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要是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犯罪现象,则需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并且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但是,一旦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得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抑或是财产被没收。
首先是第一款中阐明的,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
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的犯罪行为;
其次,使用已经废弃的信用卡;
以及未经许可冒用人的信用卡;
最后便是我们刚刚提到过的“恶意透支”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