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款项并进行
非法侵占者,应视为实施了恶意透支行径。
这种
违法行为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据财物之目的,在超过法律许可的额度或是规定期限范围内使用
信用卡,且在接到发卡银行的合法催讨请求之后仍未予以偿还的行为表现。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此类透支行为涉及到金额较大、情节较为恶劣,则将面临着长达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处罚,同时还须缴纳最高不过二十万元的
罚金;
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情节非常严重,将可能遭遇五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最高五十万元所对应的罚金;
假如涉及到的金额特别巨大且情节极端严重,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戒,同时也需要承担最高五十万元的罚金或没收其全部财产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