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且责任方未能主动承担支付相关费用时,有如下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您本人可以先行垫付相关费用,随后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制定相应的赔付协议;
其次,您还可以采用法律手段,即由受害方发
起诉讼,并交由人
民法院进行详细审定。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及受害方提出的申请,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最终能够实现对受害方的合理补偿。
另外,您也可以寻求保险公司的帮助,请求其提供垫付资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
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
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