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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检察院是否能不起诉

若满足特定条件,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不起诉可细分为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两大类别
所谓法定不起诉,具体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案件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列举的6种情形之一,亦或是犯罪事实并非由犯罪嫌疑人实施,那么就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当某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依然认定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同样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
至于酌定不起诉,则是指在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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