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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后还能再次延长吗

在重新计算了侦查羁押期限之后,该期限仍然有可能被再度延长。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可能应判处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如果经过了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但案件仍然未能得到侦查终结,那么对于此情况可编制《关于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指导文件》,一旦获得授权就可以进一步延长两个月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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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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