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是不可断绝的。
法律并未对此类行为予以明确的规定和认可。
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属于自然血亲的范畴,其建立的基础在于血缘联系,而这是无法通过任何形式的法律程序或者其他手段进行人为的割裂,除非该子女已经被他人依法
收养,在此情况下,从法律层面而言,其与原生父母的亲子关系方能得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