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尽早在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要留意时效中止情况,待原因消除后还有六个月时间可主张权利。
(三)当出现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可利用这一点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