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物业及开发商负起
主要责任。
当公众场所或道路上进行诸如挖掘坑洞、维修或安装地下设施等行为时,若未设立明显标记并实施相应安全措施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情况出现,相关施工人员将对该类事件承担
侵权责任。
至于窨井等地下设施部分,因其可能造成他
人损害,倘若管理者无法举证证明已尽到充分的管理职责,则须共同担负起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