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超过一年之后
离婚的情况下,
彩礼通常是无需退还的。
关于
夫妻离婚时是否需要
退还彩礼,这并不取决于双方婚龄的长短,而是看是否具备应予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条件,以及男方是否提出退还彩礼之请求。
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发生在双方
当事人之间:
第一,尽管已进行了正式的
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
第二,婚前男方支付的彩礼导致其经济困顿的话,那么再若男方提出
返还彩礼的主张,此时,彩礼是需要退还回去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