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缔结之前所购买的房产,应归属于购买者个人独有财产范畴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房产的所有权与法律效力须得以房屋登记记录为准绳,婚后将房产登簿在两个人名下的行为,理应被视为某一方对另一方的无偿赠与,因此此房产即刻转变为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对于这类房产的分割处置上,通常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分配,往往倾向于平均分隔。
2.关于婚前购房后是否可以登记成两人共有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用“是”或“否”来回答,因为个案之间的差异造成了处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必须根据具体实情进行综合判断和深度剖析,从而得出最终结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