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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要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在进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之时,敬请您携带以下必备证明资料:
首先,户口簿;
其次,居民身份证
然后,结婚证书;
再次,离婚协议书;
最后,提供两张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以备使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之规定,若男女双方均为自愿离婚,则可获得批准。
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确认双方确属自愿且已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宜后,将颁发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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