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之
追诉时效范围在五至二十年间。
若警方在二十年后认为必须对该案进行追诉,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追诉期限之计算自
犯罪发生日开始,即由犯罪日期推导。
若
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终无结束之日始进行计算。
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前罪之追诉期限将
从犯下新罪的当日起重新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