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指出,当您身负无法偿还之巨额外债时,必将对家中财务稳定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如此情况之下,您的妻子要求
离婚实属合乎常理且值得他人所谅解。
面对此番状况,您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便是全力以赴投入到工作中去,尽早筹集资金,彻底消除外债压力,为这个原本温暖和睦的小家庭重新构筑起牢固的经济基础和生活保障。
再者,倘若您坚定地拒绝同意
离婚申请,法院在首次审判时并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若您的配偶坚持
提出诉讼请求,那么最终判决离婚几乎无可避免。
因此,采用拖延战术不过暂时的权宜之策,真正重要的是您是否真心诚意想要挽救这段婚姻,为您的妻子构建一个安定祥和的家庭环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