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前往市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的流程包括以下六个关键步骤:
首先,原告需亲自赴该等县、区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书;
其次,如经过立案大厅审查判断确属符合立案条件,将准许立案,并同时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则须凭借此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用;
第三步,待缴纳诉讼费用后务必留意接收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法院发布的开庭通知;
第四,开庭之前,本院将会组织相关调解工作;
最后,如果调解未能得以顺利达成,便将进入正式审判的庭审环节,经过审理最终形成判决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