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各宗具体案例的复杂性,制作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效性会有所差异。
按照常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工作之日起的第10个自然日开始,着手制作相关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必须待相关部门成功追回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之后再过第10天才能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那些需要通过检验或鉴定手段获取
证据的,则必须等待相关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后的第5个自然日内方可正式制作该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完成所有制作工作后的3个自然日内,
责任认定书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分别送达到各个相关
当事人手中,同时向他们明确告知有权申请责任复核以及采取调解措施或者
提起民事诉讼的各种法定权利与具体可行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