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婚姻是不被允许成立的:
首先,当男性的
法定结婚年龄低于二十二周岁或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低于二十八周岁时;
其次,如果男女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血缘关系或者在三代以内属于
旁系血亲关系;
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并未基于完全自愿签署婚姻合同。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起开始施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明确表明所有的婚姻背后都应该是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选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强迫另一方进行婚姻行为,也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此为由进行干预或劝说。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则进一步详细规范了
结婚年龄,指出男子至少要达到二十二周岁以后才能
结婚,而女子则必须在二十八岁以上才能合法完婚。
最后,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指出,直接血缘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两者均不能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