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任何情况出现的情况下,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均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重婚;
有合法配偶者却与他人
非法同居;
实施
家庭暴力;
虐待并遗弃
家庭成员。
当女性提出要求男性进行特定程度的
离婚赔偿时,其原因必定仅限于男性的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彻底破裂并最终走向离婚的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向男性索赔必须经过与男性的充分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女性可以选择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通过法院来裁决是否需要向男性进行
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