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改姓名之后,对于驾照持有人而言,应于信息变更之日起30个自然日之内,前往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
同样,当机动车驾驶员的联系方式或者联系地址有所变动时,亦应在信息变更后的30个自然日内,尽快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进行相应的备案登记。
此外,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及大型货车执照的驾驶员,如果其从业单位等相关信息也产生了变化,那么同样需要在得知变动后的30个自然日内,迅速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