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均需依据其具体使用性质、承载乘客或货物的数量以及使用年限等诸多因素进行定期且全面的安全性能检测。
对于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汽车,机动车安全技术鉴定中心应毫不犹豫地完成质量检验工作,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款或限制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检测站逢周末休息,不开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