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如被依法判处
刑事拘留拘役,他们是无法申请办理护照的。
尤其当这些人员被认定为
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或是
犯罪嫌疑犯,而且处于
拘留状态的时候,即使他们提出了相关申请,负责颁发护照的机构也是无权为其发放护照的。
需要知道的是,护照是由所在国家发给每一位公民的重要法律凭证,它不仅具有证明个人国籍归属及身份的功能,还是在公民跨越本国边境、前往其他国家进行旅游或居住活动时所必需的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
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
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
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