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
个人财产状况,遵循法律规定,只要
房屋产权证上仅列明有某一方的名字,即可认定该
房产归属于此一方所有。
在此基础上,关于不动产,它的所有权属于拥有
产权登记的那一方,而其余未偿还的
银行贷款则作为那位享有产权登记者的
个人债务处理。
至于双方婚后共同承担并付清的贷款及相应资产增值的部分,产权登记持有人需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按照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条款的明确规定,以下各类财产均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是夫妻一方在
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其次是夫妇一方因其人身遭受伤害而获得的
赔偿或
补偿金;
再次是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由某一方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此外,也包括专用于个人的生活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应被划入某一方的财产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