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给他人时,若未签署借据,可考虑请求其添加借据作为依据。
借据乃明确
债权债务关系之书面证明文件,通常交由借款方撰写与签名盖章以示承诺;
同时亦意味着
债务人为偿还该笔借据所载明金额向
债权人负有
债务责任。
倘若存在转账记录或电话录音等其他相关
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那么这些也是有效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