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中,我们并未明确地设定“销售
违禁药品罪”这样的独立
罪名。
相反,针对此类行为,我们通常运用的法律条款是关于“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相关罪状。
当任何人违反了这些法律
法规,情节较轻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以及
罚金等相关
刑罚;
然而,如果这类行为给社会
公共安全和人类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威胁,或者涉及到诸如故意杀人等各类其他严重
犯罪行为时,那么这个罪犯将接受严厉的惩处——包括但不限于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以及没收
个人财产。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例如
谋杀罪、
贩毒罪等极端案例,其罪犯可能会最终被判处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并且附加罚金并没收全部积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
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