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这类问题之时,须遵照补充性协议的规定为依据。
若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内容与主合同中的约定产生冲突,此时应以补充合同中签订时间较晚的那部分条款为准进行履行。
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补充
合同的效力相比主合同更为优越。
补充合同中时间在后制定的条款,实际上相当于是对原先主合同约定内容的再次审视及修改,而这些新的条款被视为补充合同的精华所在以及核心本质。
倘若依旧根据主合同中原有的原始条款来作为执行依据的话,那么补充合同所代表的意义便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