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制定的相关条款,对不动产进行
抵押登记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列入第五项规定范围中的财产或正在兴建过程中尚未完成的建筑物,进行
抵押必须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只有在通过注册后,相关的
抵押权益才能正式生效。
因此,假如您打算为抵押房屋向个人提供贷款并已签署相关的
抵押合同,以及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您的抵押权益便确立并生效,这样看来,该抵押行为便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
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