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网络借贷之名义,该平台往往会要求
申请贷款之人预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以及“
保证金额”等多种费用,以此便可随意
伪造银行交易记录,营造出申请人已从所申请合约中取得所有借款的假象。
随后,平台又以
欺诈手段审判申请人违约,要求其立即偿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上述行为均属于标准化的套路式贷款手法,可能触犯了
刑法中的诈骗罪和敲诈
勒索罪等
犯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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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