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投资人须为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被法律明文禁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济活动者,将无权作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方参与其中。
再者,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必须提交符合法律规范且合法有效的企业名称。
值得注意的是,该名字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包含“有限”、“
有限责任”以及“公司”等涵义相似或者可能混淆的字词。
此外,为
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个人独资企业还需具备确定的投资人应
实缴的
出资数额以及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配置相应必需的生产经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
出资方式;
(四)
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