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
申请取保候审具有可能性:
首先,可能被裁定执行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预计会被判
处罚金或者
有期徒刑以上等严重罪行,但若其病情严重甚至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新生儿,此时执行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安全威胁;
最后,当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取得最终批准结果,此时也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倘若是采取交纳
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便需先行缴纳保证金。
而若选择提供保
证人作为
担保形式,则无需交纳额外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