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进行刑事诉讼案件争议解决时,律师代理服务的费用收取方式并无具体法规规定。
然而,对于律所实际的收费方式及数额,通常会与多种因素相互影响,其中包涵盖:
(1)为完成案件而消耗的时间与精力;
(2)案件本身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性;
(3)处理该项目需要聘用的律师人数及其个人业务素养与经验;
(4)委托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宏观经济发展趋势;
(5)律师自身需要承担的潜在风险与法律责任;
(6)律师本身所拥有的社会声誉与其工作表现;
(7)进行各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必需的额外开销。《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