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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1、协议离婚的双方法律主体须具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之意愿;


2、双方应当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清偿等事宜达成共识;


3、原有结婚登记行为必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均应具备完整的法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前往各自所在省份、自治区或直辖市所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由此可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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