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着关于离婚问题的困扰——当互相尊重的两个人对是否结束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权和财务分配存在差异时,他们应选择哪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呢?这里,我们向您详细介绍两种途径:
协议式离婚和诉请式离婚。
我们首先介绍协议式离婚。
顾名思义,这种类型的离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同意并协商一致基础上的。
在此前提下,双方仅需持有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前往他们其中一方经常居住的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办理所需的时间通常为31个自然日。
然而,有时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就不得不采取更为复杂和耗时较长的方式——诉请式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离婚的一方在无异议的情况下,他或她可以前往配偶所在的地区法院提交离婚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可能取决于各地区法院的裁决速度。
在提出离婚请求后,法院将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审查,一旦法院确认两人的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将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决议。
在这个过程中,所涉及的时间将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选择采取何种形式的离婚方式,应该视个人情况而定。
坦诚地与对方沟通,了解彼此最真实的想法,让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最终,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办法,让人生的旅途重回正轨。
在此,我们再次强调,无论是采取何种方法,我们都应该以友善和合作的态度对待离婚这件事,尽可能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共同追求和谐、幸福的未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