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因多项罪名合并受到指控且被判处罚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满足缓刑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将会被判决给予缓刑。
然而,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才可获得此资格:
首先,须证明其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其次,存在积极的悔过之态,第三点则涉及到其个人危险性是否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最后,必须确保缓刑不会给其居住的社会团体带来明显和不可逆转的负面效应。《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