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在此提醒您,我们通常为理赔流程设定了两年的时效期。
从保险公司接收到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及材料之日算起,我们承诺在五天之内,也就是整个理赔流程的最短处理时间,会针对该申请案是否符合保险责任做出专业而详尽的评估,并艾特地向被保险人予以回复。
若经鉴定后的申请确属保险责任范畴,且在经过与被保险人充分协调沟通之后,我们会在十日内,也就是整个周期的较短时间内,支付赔偿保险金,以确保申请案件得到迅速解决。
然若鉴定结果表明此案并不符合保险责任条件,我们将采取书面方式向被保险人说明缘由。
倘若保险公司未能受理您的申请或对结果有疑虑,请尽管向我们提供更多详实的信息资料,以便我们进一步研究处理。
如若决定向法院提请上诉,我们会尊重并配合法院全程参与,且保证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工作。《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