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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程序

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遵循以下规范流程:
首先对收到的各种反映犯罪活动的仪控和举报资料进行严格的权限范围划分,然后依据法规进入谨慎细致的审查环节。
当发现存在犯罪行为以至于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即启动立案程序以保持案件的公正透明性。
之后,将已完成初步调查的案件提请检察机关进行逮捕审核,必要时可以请求检察官制定详细的逮捕计划、执行强制措施等工作。
最后,针对已经侦讯完毕的案件,应依法交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与证据收集工作,同时,将相关证据整理并归档,以便后续程序的顺利推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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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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