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方面,我们将依据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诊疗收费单据等收费凭证,以及与之对应的病程记录、疾病诊断报告等相关
证据,在
一审庭审辩论结束时所产生的实际金额来进行评定。
2.
误工费用的
赔偿额的计算是以伤害者的误工时间和其收入水平作为参考因素。
3.
护理费用的计算则基于护理者的经济收入水平及护理人数,并结合具体的护理期限予以确定。
4.
交通费用的评定需参照
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随行护理人员为了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
5.旅客住宿费用的评估可以参照当地国家行政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这是公平且恰当的。
6.住院伙食补贴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国家行政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进行确定,这符合实际情况需求。
7.营养费用是根据受害者受伤程度并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综合评定得出。
8.对于残疾程度较高的患者,我们还会给予相应的
残疾赔偿金。
9.对于需要使用辅助工具帮助行动的残疾人,相应的残疾辅助器具费也将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10.对于不幸离世的亲属,受害人
家属将得到相应的
死亡赔偿金。
11.当被
抚养人因其失去劳动力导致缺乏经济来源时,他们也能获得相应的被
扶养人生活费弥补。
12.对于造成心理创伤的受害人,我们会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为其提供适当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