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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骗去以我的名义办了信用卡不还怎么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实施诈骗行为,涉及到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犯罪行为,依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可能会被并处或单独处以罚金
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在此基础上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涉及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亦或是具有极其严重恶劣的情节者,将处以十年乃至无期徒刑的重罚,同时也可能被课以罚金甚至没收全部财产。
若是在本法规中另有特殊规定,则应按照相应的规定严格执行
鉴于此,我们提醒广大民众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触犯法律红线。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若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5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并确定出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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